2006年5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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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农村建设不能偏离法律航道
未批占用百亩农地受重罚
本报记者 曹志男

  本报讯  “不管出于什么目的,未经依法批准便擅自占地,就是违法行为!”不久前,对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东龙山村经济合作社违法占地百余亩一事,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,要求该村立刻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,处罚款70多万元。
  记者了解到,在新农村建设中,东龙山村有293户村民拆迁。为了给这些拆迁村民安排新的宅基地,2003年7月,该村在石马山畈和漫竹湾畈地段划出71113.33平方米(106.6亩)作为拆迁村民住房用地,并用围墙将该地段围了起来。“我们是为了尽快地解决拆迁村民的住房安置问题。”该村村委会主任任国明告诉记者,拆迁村民的住房安置问题一直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。
  “新农村建设要积极推进,可违法的事情我们要坚决制止。”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宣传处的张副处长告诉记者,他们在了解情况之后,立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到东龙山村进行调查。“经调查我们发现,东龙山村将该块土地作为拆迁户宅基地,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。”张副处长说,因此,他们责令东龙山村立刻退还所有非法占用的土地,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共计70多万元的罚款。
  “现在我们已缴清了罚款,正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。”任国明告诉记者,村里接到处罚通知单后停止了相关建设,同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示,去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的审批手续。